现年31岁的何庆春,本是大兴区黄村镇一名无业人员,却自吹和北京电影学院领导有私交,可以为高考考生走关系进电影学院。2005年1月,何庆春通过牛某介绍与受害人刘菲菲(化名)母女相识,对刘菲菲想办理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事,何庆春满口答应。但没钱办不了事,何庆春提出需要请客送礼、拉关系,上高职要10万元,上本科要30万元。随后何庆春于2005年1月、2月、3月15日分3次从刘菲菲家长手里拿走了27万元。
到了7月中旬高考成绩发布后,刘菲菲考试成绩不理想,何庆春继续编造谎言,又收取了刘菲菲人民币5万元。直到9月28日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完毕,刘菲菲上学的事也没见动静。10月20日,在刘菲菲报案后,何庆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昨天,市一中院以何庆春犯诈骗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32万元,发还受害人刘菲菲。(李罡 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