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志愿填报 > 填报指导 >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4:35:47《2005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广西自治区桂林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601328

  网址:www.gliet.edu.cn
 
  一般规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超过当地计划的5%。

  2.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身体条件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外语语种

  新生入学后,只进行英语教学。

  分数级差

  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须高于我院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60分(满分为900分时须高于100分),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优惠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主要依据。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标签:录取 加分 志愿 录取查询 录取通知书]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