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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09:40:5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宣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龙山北路6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5、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6、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7、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8、收费标准:本科生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

  9、就业率:历年本科生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

  4.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5.江苏以外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6.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分别为: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2)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按照兼招类(选测科目不限)进行招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政策;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八条我校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9601

  025-58699602

  025-58699603

  025-58699195

  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适用于2009年度本科招生。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大学 录取 志愿 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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