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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4 11:38:50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校本部)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邮编:25001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82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普通高校,国有公办。

  学院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近400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图书行政楼、艺体馆、食堂和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拥有能够进行现场直播的演播中心和省内唯一的有线电视专业实验室;有先进的校园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以国家有线电视网为依托的交互式远程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学院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并重,以素质教育、能力培养为根本,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地专业技能训练,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行业战线的专业技术骨干,得到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系、影视艺术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四个教学单位和一个教学实训中心,开设有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有线电视工程等10余个专业。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的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片弥补了国内空白,播出后深受观众好评。

  校内教学实训中心教学设备完备,功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余万元,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50平方米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米摄影棚,15间标准暗室,8间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专业摄像机100余套。实训中心机房可为影视艺术类、播音主持类、美术类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师生提供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同时,学院注重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了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00余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和实训提供优越条件。

  学院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为我省文化传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暗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省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信息工程、影视艺术、大众传播、播音主持系、传媒工程五个教学系和一个实训中心,开设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有线电视工程等10余个专业。

  ★2009年招生计划:见下表

 

层次

国标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学制

学费

山东

河北

河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合计

高职(专科)

14193

主持与播音

艺术文

3

7000/

70

5

 

5

 

5

5

90

主持与播音

艺术理

3

7000/

10

 

 

 

 

 

 

10

电视节目制作

艺术文

3

7000/

80

5

5

 

 

 

 

90

电视节目制作

艺术理

3

7000/

10

 

 

 

 

 

 

10

摄影与摄像技术

艺术文

3

7000/

70

 

 

5

5

5

5

90

摄影与摄像技术

艺术理

3

7000/

10

 

 

 

 

 

 

10

影视广告

艺术文

3

7000/

60

 

 

 

 

 

 

60

影视广告

艺术理

3

7000/

10

 

 

 

 

 

 

10

影视动画

艺术文

3

7000/

50

 

5

 

5

 

 

60

影视动画

艺术理

3

7000/

10

 

 

 

 

 

 

10

新闻采编与制作

文史

3

4800/

165

 

5

5

5

 

 

180

有线电视工程技术

理工

3

5000/

80

 

 

 

 

 

 

80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

理工

3

5000/

100

 

5

5

5

 

 

100

广播电视技术

理工

3

5000/

85

 

 

 

 

 

 

100

合计

810

10

20

20

20

10

10

9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83718992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校本部)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邮编:250014

[标签:艺术 录取 志愿 录取通知书 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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