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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2:18:57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施舍配套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学院占地536亩,建筑面积225913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学院依托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开专业贴近市场。课程设置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国际贸易)、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17个专业,计划人数1600人。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校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尧山校区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尧山校区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丽军、彭鹏

  电话:0773-3873116、3873119

  传真:0773-3873119

  E-mail:xkzs@guet.edu.cn

 

[标签:大学 艺术 录取 启蒙教育 艺术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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