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高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09-06-11 14:27:28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2007年高考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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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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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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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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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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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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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本科) |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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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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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本科) |
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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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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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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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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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本科) |
4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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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本科) |
3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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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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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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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第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待第二批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才能划定公布。
2、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的1:2划定,各校录取工作在面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将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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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3+综合+1) |
文科 |
254 |
理科 |
236 |
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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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3+综合+1) |
文科 |
297 |
理科 |
276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