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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讨薪正确药方在哪

来源:新华网 文章作者:宋桂芳 2009-08-29 11:22:51

[标签:薪酬]

  农民工讨薪难早已是个久远的话题,延续至今,依然让人百感交集。8月28日《扬子晚报》消息说,今年春节前,少数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讨薪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江苏省清欠办近日发出通知,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44家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以“禁入令”惩治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这一招着实令人拍手称快。毕竟,欠薪企业也是要吃饭的,没有了市场,自然要抓狂——以此倒逼企业履行支付劳动者薪酬的义务,也算是“神来之笔”。但是,仔细琢磨一下,这个“禁入令”初衷虽好,效果却未必值得期待:一者,这些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多是“流动作战”,江苏市场的大门关了,未必就活不下去,还可以去其他省市继续延展“欠薪业务”;二者,“禁入令”总有个时效性,过了这阵风,解禁了之后还可以继续做生意,“禁”与“解禁”之间,度的把握还在职能部门手里,地方政府架得住欠薪企业的斡旋与公关?

  事实上,好多年前,广东等不少地方均实施过“禁入令”,幻想以此解决欠薪顽疾。遗憾的是,这一招在自由开放的市场面前早就消散了功力,道理很简单:欠薪,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问题,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症结,跟企业本身做的买卖无关,一个被舆论骂得狗血淋头的欠薪企业很可能在行业领域人气颇丰。“禁入令”本质属于行政手段,单纯以宏观行政手段解决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注定是扬汤止沸。

  回到欠薪问题的本身来看:干了活自然就该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农民工欠薪问题迄今为止还是老大难?这个问题如果难回答,不妨换作另一个问题:为什么鲜有白领被欠薪的状况发生?如果从逐利冲动看,建筑企业与所有行业一样,天下老板都希望员工是“马儿又好又不吃草”,而这一梦想只有在关涉农民工的行业才被实践为现实,根源只有一个:农民工好欺负,且欺负了几乎不用担负什么成本。一言以蔽之,恶意欠薪老板不是天生的,是被太过温柔的法律惯出来的。比如《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然而,所谓带有惩戒意味的赔偿金根本无从兑现,能全额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就已经很庆幸了。既然欠了白欠,还可能因欠而销账,违法成本如此低廉,雇用单位何乐而不为?

  由此可见,农民工欠薪顽疾久治不愈,根本还在于我们经常开错药方,惯用行政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恰恰忽视了最刚性、最常态的司法力量。早先,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等就多次提过建议,主张在《刑法》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妥善解决公安等部门对欠薪逃匿时间的处理无法可依、对欠薪逃匿者缺乏严厉处理和制裁措施的现状。遗憾的是,这些提议一直未曾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而放眼其他国家与地区:韩国就明确规定恶意欠薪可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香港《雇佣条例》也规定,雇主迟于工资期届满7天不支付雇员工资即属犯罪,处罚款20万元港币及监禁一年。可见,真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必须从劳务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从单纯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从民事诉讼走向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冀图以法律途径常态化整治欠薪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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