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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京外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简章

2009-09-01 20:08:1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我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地 区
第一地区
第二地区
第三地区
第四地区
总 计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河北
江苏
湖南
江西
广东
湖北
浙江
四川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陕西
福建
总计
230
50
53
50
51
俄语
35
9
9
9
8
德语
28
7
7
7
7
德语
3
(限德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法语
28
7
7
7
7
法语
3
(限法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西班牙语
31
8
8
7
8
葡萄牙语
14
3
4
3
4
阿拉伯语
35
8
9
9
9
朝鲜语
33
8
9
8
8
日语
20
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校选定的各省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7、教育部确定的有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外国语中学,报名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学生须具有保送生资格。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报名后不得调换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2009年1月9日前,中学经审核后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交至我院招生办(英语考生50元/人,非英语考生75元/人,2009年3月份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届时需交复试费25元)。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非英语考生须单独注明)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9、非英语考生(中学外语为日语、法语、德语考生)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bisu.edu.cn)的“招生网”下载非英语考生小语种报名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英语考生

初试
2009年2月21日
8﹕30-11﹕0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考 点
考生生源地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江苏、浙江
湖北武汉
广东、福建、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2、非英语考生

2009年2月21日
8﹕30-11﹕0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2009年2月22日
9:00---11:30  口试面试
考试地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
复试
文化课笔试(350分)
综合测试(250分)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考试科目: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外语听力(10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3、面试(50分):
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小语种语音模仿能力等。

 

  (六)英语考生成绩评定及录取

  1、首先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各个单科最低控制线,达到各科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分地区按总分排队,选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口试、面试和听力的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参加录取范围的考生,按笔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口试面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地区分专业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考生可于2009年3月初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3月中旬)。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非英语考生(中学外语为日语、德语、法语考生)成绩评定及录取

  按照各科笔试成绩和口试面试成绩划定各单科最低控制线,达到各科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满分350)和口试面试成绩(满分200)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队,分专业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生源不足,则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9年秋季普通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10-65778594。

  五、咨询电话:010-65778007

 

[标签:小语种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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