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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工业学院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 2010-02-09 09:31:0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9〕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工作方式,为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学校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等竞赛省级奖励的学生。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高中阶段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国内或国际刊物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学生。

  (3)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二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著作的学生。

  (4)具有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CCTV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的学生。

  (5)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个性才能或超常的培养潜能,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

  (6)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7)省、市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学生。

  (8)省、市重点中学推荐的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等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学生。

  (9)对水产养殖学(艰苦行业)有兴趣,决心致力于该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 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具体人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三、 招生程序

  1. 报名

  (1)网上报名:2010年2月25日-3月25日,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先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whpu.edu.cn)上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报名,生成网上报名号。

  (2)表格打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本科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规格)。

  (3)邮寄资料:2010年3月26日前用特快专递(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和邮寄的纸质资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寄送材料时请另单独附上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和网上报名号。

  (4)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中环西路特1号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23)。

  (5)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寄送报名材料,没有网上报名资料的视为无效。

  2. 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入围考试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有关事宜将于2010年3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另行通知学校或考生,请考生留意网上信息。初审合格经过公示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综合和英语),文科考生(文科综合和英语)。

  (3)考试日期:2010年4月3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亦可直接面试。选择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4月3日下午来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特长测试。

  4.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确定学校2010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将在武汉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 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一)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将保证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予以录取。

  3.符合报名条件第(9)条,录取到水产养殖学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将根据考生意愿,可按非自主招生办法分配专业。

  五、 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六、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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