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院校动态 > 教育部卫生部将共建10所高等学校医学院

教育部卫生部将共建10所高等学校医学院

2010-11-04 11:07:16新华网


高考

  记者2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部与卫生部将共建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

  首批共建机构包括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之后,教育部坚持与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高校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举措积极推动,其根本目的在于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有关高校与行业部门的联系,继续保持和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促使高校主动适应新环境、谋求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相关行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多年来,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医学院(部、中心)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此次共建就是要促使高校医学院在培养优秀医学人才、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开展高质量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悉,教育部、卫生部已就共建工作下发文件。根据文件,双方将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着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共建高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两部门在文件中还要求共建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领导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共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悉,在首批共建基础上,两部门还将适时扩大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范围。

[标签:医学院]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