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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2011-04-13 19:45:49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久负盛名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学校现有崂山、鱼山、浮山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鉴定合格,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计划招生385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专业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4.除国防生限定男女生招生人数外,其他各专业(类)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3.院校志愿采取“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类)调剂,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相应批次线上无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学校将予以减招。对生源好的省份,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增加指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类),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专业安排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我校对招生计划1:1内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1.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700元,理工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7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类)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 66782478 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七、其他

  1.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历年参考:2010年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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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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