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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主招生 > 高校自主招生 > 2012年高校自主招生承载过多社会职能和公众期待

  自主招生的重点在于自主权,其目的在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探索。高校在限定的名额内,有自主设定招录标准,从而精准选拔优秀人才的权限。但实际上,由于中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自主招生似乎总有点无法自主。

  10月底,中国人民大学公布了“圆梦计划”自主招生方案,其中规定被推荐人须满足“三代以内无大学生”。不少人认为该规定“雷人”且质疑会造成新的不公。近日人民大学回应这一质疑,称此举是为了给“最贫困、最有上学需要又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圆梦。且不说这三个“最”是否真的可以用“三代以内无大学生”作为标准,人大出台这样政策本身以及所引发的讨论,已经超过自主招生所能承受的范畴。

  就拿人大的这个“圆梦计划”来说,大家一看便知,该计划有意向农村贫困人群倾斜,既体现了对于教育平权的追求,也展示出人民大学促进社会公平的努力。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要强调“教育平权”和“社会公平”,这些本就不该是自主招生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自主招生就应当努力着眼于怎样选拔出更优秀和更适合的学生,而非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公器”。而且,“三代以内无大学生”的规定,不仅相当于重新回到“讲出身”,而且难于查实,易造成新的寻租渠道。

  纵观近来人们对于自主招生的讨论和期望,不难把人大的这一举措与前阶段有人对自主招生损害农村和偏远地区人群利益的批评相挂钩。不禁疑问,这么“雷人”的规定,是不是人大急于在自主招生的范畴里迎合社会期望或屈从社会压力,以致过头的结果?

  从清华推出面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自强计划”,到人大的“圆梦计划”,都不同程度地回应了城乡教育不公平的社会热点。可以看出,高校自主招生有一种趋势,就是逐渐成为民意杠杆,承载了越来越多“旁逸斜出”的社会职能和公众期待,自然也就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压力。压力之下,高校若然不能坚持自己的招生原则和培养方向,必然被迫转变,转变后必又遭遇批评。在如此严厉的批评和苛责下,自主招生的本义还在不在?

  承担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探索教育平权,当然是高校分内之事。但自主招生如果有意无意间接过这些急于解决却又无法即刻解决的问题,则有可能破坏自主招生以选拔人才为主的本义,甚至于重新剥夺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现在的高考制度,本来就是个综合考虑了各种社会矛盾与诉求的产物。如果自主招生一味屈从于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诉求,那么到最后可能会成为叠加于原有高考制度之上的二次高考。

  之所以自主招生承载过多,原因就在于基础教育改革没有及时跟上,比如异地高考仍不能实现,城乡中小学教育差距仍然巨大。试想如果农村和城市教育水平缩小了,自主招生就只需要在生源质量上下工夫,何必勉为其难。因此,公众无需再对自主招生的社会职能苛责过甚,否则反害其身。高校也需谨慎思考,如何坚持走具备自身特色的自主招生之路。至于教育职能部门,则应当从中认识到,平抑城乡教育权利差别的重任,真的不是自主招生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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