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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2新课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2011-11-22 10:53:4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适应我国将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发展趋势,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坚持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论坛)科目听力、口语考试改革,实行多次考试;逐步实行多元考试、多元录取,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试点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制定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改革方案;循序渐进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多元考试招生机制,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试模式

  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模块设置

  1.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

  3.报考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4.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分值分配为:思想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理科综合分值分配为: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及运用

  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重要参考依据;量化分数则直接计入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共11门学科,每个科目等第达到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分数的总分为22分。具体详见下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表

考试科目

等第

学业水平量化分

等第

学业水平量化分

语文

D

0

C或C以上

2

数学

D

0

C或C以上

2

外语

D

0

C或C以上

2

思想政治

D

0

C或C以上

2

历史

D

0

C或C以上

2

地理

D

0

C或C以上

2

物理

D

0

C或C以上

2

化学

D

0

C或C以上

2

生物

D

0

C或C以上

2

信息技术

D

0

C或C以上

2

通用技术

D

0

C或C以上

2

总计

 

0

 

22

  往届生以会考各科目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标准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会考不合格或未参加会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外成绩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同等有效;不符合认定规定的,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具体办法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试卷命制

  1.各科目考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实际,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

  3.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考试两个部分,满分150分。笔试仍采用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卷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80%,即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20%,即30分。

  英语听力考试、口试考试均在高考前进行,一年内向需参加高考的考生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考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考生从中选择一次好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其他语种的听力考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报考外语院校、专业及报考科技外语或需要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考试。

  4.文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科目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5.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外语外贸类等专业的口语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考试日期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日期及我省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日期举行考试。

  (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模块

  1.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

  统一考试科目(模块):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五个学习领域11门学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

  统一考查科目(模块):体育与健康、科学领域3门学科必修内容的实验操作。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必修学分要求以外的部分选修模块、通用技术操作与实验。

  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也将随之改革,学生可根据选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的范围。

  2.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考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实行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

  3.学生参加考试和考查的次数不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记载。

  (六)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管理办法及方案的通知》(云基教〔2009〕38号)制定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为主的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相互认可,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发展性、客观性、操作性等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班级、学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采集确定,形成《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性发展评价表》,计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严格报名程序,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两大科类。需要报考艺术或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艺术或体育专业志愿。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分两种:

  1.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其电子档案中除考生基本信息、高考成绩、体检、志愿等信息外,增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未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往届考生、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提供:自我评价信息和家长评价信息等。

  (三)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批次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填报志愿

  公布考试成绩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四、选拔模式

  (一)普通本科院校

  1.高考统考招生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普通本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普通本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即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

  2.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需遵循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及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生录取原则。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试点

[标签: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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