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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 > 招生简章 > 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1-11-29 10:12:10厦门大学招生办

  厦门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了推动厦门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厦门大学高水平体育运动队的需要,2012年我校将继续通过“专项体育运动水平、身体素质和文化课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

  一、招生项目、计划

  1.男篮:8—10人

  2.田径:8—10人

  3.武术:6—8人

  4.棒球:10—12人

  5.健美操:8—10人

  (以上合计约50人左右,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高水平运动员招收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其中,拟录取为A类的考生名额不超过本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人数的20%。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运动成绩达到我校报名起点成绩要求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分为A类和B类。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报A类,并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其他的报考B类。

  注:我校招收各项目的报名起点成绩要求和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xmu.edu.cn/gspydy)“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1年12月18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①报名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④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⑥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3.初审:我校从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考要求、考生学习情况和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12月25日之前确定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试费:120元。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专项测试

  1.测试标准:我校各个招生项目报名起点成绩要求与测试标准详见附件,请考生参照附件中所列各个项目基本要求。

  2.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准予测试的考生于2012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到厦门大学明培体育馆(西校门内)办理专业水平测试报到确认手续并发放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③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⑤秩序册原件;⑥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等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时手续。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生还须提供取得的所在省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证明。

  3.测试时间:2012年1月15日(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敬请关注)。具体各个项目的测试时间、地点安排于报到时另行通知。

  4.日程安排:凡通过厦门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初审的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申请A类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有关现场报到和测试日程安排如下表:

  (如时间有变化,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五、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综合考虑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其是否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以及类别,并与被确定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厦门大学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1.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

  此类学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给予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

  此类学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 高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校将给予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

  3.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参加统一测试,具备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4.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B类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最终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3.对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七、附则

  1.我校欢迎有实力、高水平、确具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认真对照我校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2.高水平运动员入校一周内须到学校体育部办公室注册、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测试者进行复核,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随机对部分项目的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测。

  4.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比赛,为学校争光。

  5.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6.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厦门大学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电话:0592-2186410

  2.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5

  3.网址: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11年11月

[标签: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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