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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校内停止售烟 教师职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2011-12-14 10:44:19京华时报文章作者:周逸梅

  北大校内停止售烟

  三次违规取消评优资格教职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昨天,北京大学在校园网公布了《北京大学创建无烟校园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倡议全校全面禁烟,在校园内禁止售烟。

  校内严禁烟草广告

  北京大学昨天在校园网公布了《北京大学创建无烟校园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校园内超市、小卖部等商业场所不得出售烟草制品,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校园内所有教学区、办公区、学生活动区、学生生活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吸烟区之外的露天区域均不得吸烟(包括外来人员),并统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规定指出,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带头禁烟,并相互监督,自觉遵守规定。教职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不得向学生递烟。禁烟区域内,全校师生员工均有权劝阻吸烟者。全体师生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科学的戒烟方法。

  屡次违规者不评优

  北大将打造无烟校园一事和师生们的评优挂钩。对在非吸烟区吸烟的师生员工,第一次发现时应给予劝阻和现场批评,第二次发现则在其所在二级单位批评教育,第三次发现则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学校对控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将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各院(系、所、中心)和其他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人员,都要将“禁止在学校内办公区、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作为参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要考核条件。

  对试用期教职员工违反规定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不得接受录用其为正式教职员工。

  将设专门督导小组

  为保证制度实施,北大还将设立控烟监督员。

  据了解,除了北大,人大也在近期发布了打造无烟校园的具体规定,人大也在学校成立了督察小分队,由学校物业人员组成,对在非吸烟区的吸烟行为进行检查,如发现学生、老师吸烟将进行规劝。如果在无烟区发现有烟头,要追究督察分队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教师,如果发生向学生递烟或在无烟区吸烟的行为,按照教学违纪进行处分。

  新闻背景

  今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调查显示,中国有超过3亿的吸烟人群,大学阶段是产生新烟民的高危期。据一项对北京5个城区6所大学的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大学生吸烟率为42.07%。高吸烟率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学生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较低;二是烟草产业还存在着广泛的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三是国内影视作品中明星的吸烟行为,将吸烟与运动、成功、独立、思考、性感等相联系,美化了吸烟者的形象,对青少年吸烟有极强的诱导作用。

  根据之前的计划,北京市各类学校将于今年底前全面实现“无烟校园”目标。北京市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标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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