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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2012-05-18 10:01:15北京师范大学


高考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决定》精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政治部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北京师范大学自2006年起,在总后勤部政治部驻北师大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下,定向招收、培养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国防生)。国防生本科学制为四年。

  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指标: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四肢匀称,功能无异常,动作协调;无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影响军容的皮肤病,无传染性疾病和性病;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低于4.9(0.8),无红绿色弱、色盲。

  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提供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还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毕业后,按计划分配到部队的专业技术干部或军官岗位工作。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类别/数量/省市 合计 北京市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四川省 陕西省 甘肃省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培养
目标
科类 外语
语种
性别
070301 化学 油料技术干部 15       2 2 2 2 2 2 1   2
11020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干部 8         2   2   2   2  
11020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干部 1       1                
11020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干部 10     2     2   2   2   2
11020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干部 1 1                      
081001 环境工程 营房技术干部 24   2 2 2 2 3 3 2 2 2 3 1
081001 环境工程 营房技术干部 1   1                    
小计 60 1 3 4 5 6 7 7 6 6 5 5 5

  (仅供参考,最终数字以教育部、总政干部部公布为准)

[标签:国防 师范 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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