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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 2012-12-13 14:01:33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13年我校继续在高考招生中预留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对我校某一专业类别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方可报名。专业类别可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I:对我校某个工学专业类别(通信信息类、计算机信息类,交通运输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与电气类、建筑学类等)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理工类考生;

  II:对我校理学类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数学、物理或者化学成绩突出,有钻研精神的理工类考生。其中笔试、面试突出的考生,有机会入选理科试验班和基础学科拔尖班等跨学院、跨学科教改试验班;

  III:对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考生,以理工类为主,少量招收文史类优秀考生;

  IV:对我校法学类或者语言传播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的考生,理工类和文史类均可。

  各专业类别的具体选拔标准和简介可查看本简章的附件2。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75名)。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招生。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是考核的重要环节。

  学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并按要求由本人提交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

  我校设立报名评审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报名过程是对学生的第一步考核,也是启发学生进行自我分析、自我发现、自我总结的过程,要求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报名完成情况将记入“初审评价”。

  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和由他人代填代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自主选拔资格,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1)网上报名:学生须于2012年12月28日12:00前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专业类别和专业意向。网上报名需要上传《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正文内容1500-3000字)。

  对积极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已确认参加我校2013年校荐并有公开的推荐办法的生源基地中学,我校最迟在12月14日下达校荐名额和推荐要求,校荐仅限有本校学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生源基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校荐名额及验证码后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取得校荐名额的学生仍然可以按照一般程序报名。

  2)邮寄材料: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到中学完成中学推荐手续,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的学生,所有书面材料交所在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招生办公室在2013年1月4日12:00前已经查收,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3、按条件要求完成报名。

  报名时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专业类别和专业意向,《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要与专业类别相对应,所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关键要有一定说服力,我校将根据《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以及高中阶段学业情况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初审环节。

  对于来自教育不发达的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中学,艰苦朴素、坚忍不拔、成绩优秀的农村户籍学生,可适当降低证明材料要求;对于往届考生,仅接受“学科特长”极其突出的学生报名,根据往届高考成绩择优进入初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环节

  我校专家评审组对进入初审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以材料所体现的学生学科特长为主,兼顾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初审是根据学生所报专业类别次序进行的,如果“首选专业类别”通过初审将不再参与“备选专业类别”的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对部分学生进行远程面试,远程面试情况记入“初审评价”。

  “初审评价”为优良的视为通过初审,给予参加考试机会。

  2、考试确认

  学生可于2013年1月22日前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安排其他方式的通知。

  通过初审的学生可在网上查看考试通知和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初审的专业类别,并根据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完成考试确认手续,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3、考试

  通过我校初审的学生须在2013年2月22日至23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安排在2月23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学科基础测试”和“能力测试”两部分,通过法学类或语言传播类初审的考生,“学科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其他考生的“学科基础测试”科目为数学,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没有复习考试大纲。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的面试是基于报名材料对考生的进一步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不同,面试包括考生自我能力展示、专家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面试结果记为“面试评价”。

  4、资格认定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参考“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考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认定结果分为A、B两类情况:

  A:经考核认定确有突出“学科特长”且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一个或者两个认定专业,录取认定专业时最多可享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10分或者20分内录取的优惠标准,具体录取优惠分值和认定专业优惠标准有关。对于少数笔试、面试特别突出者,针对部分认定专业可再放宽10分或者20分优惠。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类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等专业将有专业最低优惠标准限定。

  B:经面试认定有一定培养潜质的考生,如笔试成绩达到要求可取得认定资格但不设认定专业,录取时可以享受录取后加5分确定专业的专业优惠标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所报高考专业志愿为准,不设专业级差。其中笔试成绩突出者,可取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10分内录取的优惠,少数笔试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取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20分内录取的优惠。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由于教育部调整了2013年本科专业目录,认定专业将是在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所报专业类别中对应的专业名称。

  5、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五、试点学院选拔机制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以国际化一流商学院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人才招录和选拔试点,探索经济和管理方面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从专业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两方面入手,旨在发现和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备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试点学院选拔按照报名条件中“III”经济管理类的标准执行,除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还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我校在给部分生源基地中学下达的校荐名额中有单独试点学院名额,中学可推荐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学生的报名材料除了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还需要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推荐信或者中学校长推荐信。

  其他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参照上述标准自主申请报名试点学院,但必须提供特别突出的支撑材料证明其创新潜质,学校在初审时严格把关,初审合格可到我校参加考试。

  按照以上要求填报试点学院“经济管理类”的考生,笔试合格线将高于有学科特长考生的合格线。

  通过“经济管理类”专业初审的学生,需要参加试点学院的系列面试,包括:2月22日网上评测形式的专业能力测试,2月23日进行的自我能力展示,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家面试,共四个环节。

  经济管理类专业认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一般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10分,部分面试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均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20分。少数笔试、面试均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照A类认定适当放宽录取优惠标准,但不放宽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优惠标准,将补充认定其他专业。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七、其他说明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另行公布选拔办法,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12:00。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学生的书面材料要由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建议采用特快专递方式。

  报到考试时间:2013年2月22日报到,可提前一周打印准考证。2月23日上午笔试,具体安排请2013年1月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

  认定证书发放:我校将在教育部网上公示后,预计在2013年4月中下旬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须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八、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附:

  1、自主选拔招生在线报名系统

  2、列入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专业介绍及选拔条件

  3、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招生办解读

  4、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常见问题解答

  5、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书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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