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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的几个名词界定

来源:高考志愿填报胜经 文章作者:张艺执 2013-01-09 13:48:51

[标签:高级制胜篇 招生章程 专业]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进行翻页

  一、高校可否转专业的“门道”

  (二)关于转专业的几个名词界定

  那高校可否转专业究竟有哪些“门道”呢?在具体介绍之前,为了行文的方便以及文字的简洁,先将几个名词作以下的界定。

  1.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属于特殊学生:(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专业学习者;(2)经学校审核并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什么是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这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基本是冠冕堂皇之词,实际上大多是:(1)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因为开始时就不具备开办条件,继续开办下去难以为继,只有“收场”;(2)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基本上没有社会需求,如对学生负责就不能再开办下去,于是学校比较明智的“收场”;(3)由于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如对此有以下规定:“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相近学科竞赛中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再如对此有以下规定:“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确有专长指:(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或拥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2)参加过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者。(3)有其他能证实申请者转到拟转入专业能进一步发挥特长的事实材料。”还如规定:“有省级以上机构、报刊等评定、登载的学术科研成果、文章等,反映学生确有专长,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认定,并经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入该学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以及规定:“专长指应具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一等奖证明”等。需要知道的是关于的学校认定,各个学校是有所不同的、有所区别的。是只要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就可,不管是第几作者,不管是什么级别的机构。则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但不管是什么级别的机构。则规定必须是在省级以上机构、报刊等评定、登载的学术科研成果、文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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