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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核心内容

来源:高考志愿填报胜经 文章作者:张艺执 2013-01-21 13:28:05

[标签:高级制胜篇 招生章程 志愿]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进行翻页

  高考招生填报非第一志愿,应首先全面掌握志愿级差,而全面掌握志愿级差,还必须在高校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后。

  1. 非第一志愿考生确定专业的三种方法。

  (1)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的方法,经笔者首创将之分为以下4种(且与第一志愿确定专业的方法相同):

  ① 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指的是以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为主,以专业志愿先后为辅,或者说以分数为主,以专业为辅。这里的分数含义是高考总分(或称之为实考分,指考生高考各科成绩的总和);或者是招投总分,即高考总分(实考分)加政策性照顾分值(主要指加分或降分投档)这两种情况。

  ② 专业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指的是专业志愿先后为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为辅,或者说以专业为主,分数为辅。

  ③ 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

  ④ 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

  (2)如曾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我校参加提前批录取的省份除外),招生数控制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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