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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3-05-14 18:56:00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83)

  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通江大道柏林路8号,邮编:400070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建筑类高校。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行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学院新校区地处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占地近600亩,在校学生达5000余人。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系、装饰工程系、城市轨道交通系,开设的20个专业涵盖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公共事业、艺术设计等专业大类,形成了以建筑工程类专业为主,辐射工程经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结构和发展格局。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专任教师近200人,其中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30%,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5%,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90%;多数专任教师具有国外知名高校及国内“985”、“211”重点院校教育背景,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职高专技能大赛、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学院围绕行业素质需求、能力需求,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同步的“双证制”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与30余家建设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8%以上。

  第二条招生计划

  2013年,我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社区管理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8100元/年;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2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12500元/年。

  2.书费:5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四条外语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均安排有实验实训或实习环节,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除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外,部分专业与用人单位以“订单式”培养为主,根据企业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色弱。

  4.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

  第七条奖助学金制度

  1.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以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3.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特别申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或查询由我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就业处电话:023-68793000,68616314,68632875(传真)

  招生就业处邮箱:cqjgzy@yahoo.cn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招生监督电话:023-68796513(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监督邮箱:CQ68796513@126.com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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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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