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16 14:28:30河北师范大学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六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3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自由”转专业改革。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师范、非师范兼招)、秘书学;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3、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4、法学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与行政学;
5、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场营销;
6、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7、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师范);
8、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师范);
9、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10、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二)理工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系统、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考古学;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兼招)、物联网工程;
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
9、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场营销;
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11、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师范);
12、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舞蹈)、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表演、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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