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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7 17:35:37沈阳音乐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2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05.44万元,图书60.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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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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