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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

2013-06-24 19:02:05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107)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贵阳市龙洞堡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学校主办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

  学院2013年面向四川、重庆、广东、安微、福建、海南、贵州七个省市招生。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占招生计划的10%。

  八、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300,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办法:根据面试情况,发放《政审通知单》后,考生按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批专业志愿。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其中,填报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身高要求168cm以上。

  十一、录取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专业录取时,主要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若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可以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如第二或并列志愿的考生档案仍然不足,可以录取服从或调剂志愿考生。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二、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013年的学费标准:公安类3400元/年,非公安类专业3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在校期间自愿学习驾驶技术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十三、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5407159,5407599

  传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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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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