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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 2014年 >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4年我校将开展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见附件)的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146人,全部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药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于6月初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中学推荐方式。中学统一组织考生报名,根据我校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在中学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学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连同本校全部推荐学生的报名材料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学生报名材料包括①经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注册后打印);②所在县(市)招办提供的连续三年学籍和就读证明;③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④学生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相关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以中学邮寄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和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4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照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考生的考核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附件: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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