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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 2014年 > 黑龙江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4年我校在黑龙江省内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 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以下简称为“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招生150人。

  理工科招生计划100人,招生专业为: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文史类招生计划50人,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三、报名条件

  本招生计划主要面向黑龙江省内2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县级及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名方式主要为中学推荐,不接受考生自荐。

  中学推荐的考生应符合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中三年均在学籍所在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学校推荐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接受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统一校荐,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在20人以内,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中学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并报当地县教育局审核后,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我校招生简章、公示推荐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应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4年4月10至18日登录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hlju.edu.cn)进行报名。

  (三)考生材料准备

  1、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打印并填写《黑龙江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报名表》(见附件1);

  2、学籍及就读证明(见附件2);

  3、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4、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中学统一邮寄

  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下载打印并填写《黑龙江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 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在2014年4月18日(以邮戳为准)前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邮 政编码:150080,联系电话:0451-86608661,信封上请注明“农村专项计划”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4月23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请推荐中学自行登录查询并及时告知所推荐学生的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二)复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理工类考生测试科目:数学、物理

  文史类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语文

  测试时间:4月28日

  测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测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省内部分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参加测试。

  (三)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原则上按不超过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名单经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 定考生名单。

  六、录取程序

  我校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在高考提前批次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14年高考后在黑龙江省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相应专业。

  录取时对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测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 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省级招生部门,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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