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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11 13:21:07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6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西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70人。招生专业涵盖11个类。

专业类名称

科类

专业类名称

科类

物理学类

理工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史

化学类

理工

新闻传播学类

文史

数学类

理工

工商管理类

文史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

公共管理类

文史

电子信息类

理工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文史

生物科学类

理工

 

 

  三、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2.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培养潜质。

  4.申请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5日。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务必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

  2.邮寄书面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②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户口页面、父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⑥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爱好特长、对高校的认识和未来自我规划,无固定格式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⑦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6年5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邮政编码:710069),并请在信封上中注明“高校专项计划”。寄送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考生能否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wu.edu.cn)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1日到我校太白校区参加考试。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3.选拔原则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兼顾文、理科参加测试人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根据测试成绩评定为C、B40两个等级。

  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各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高考享受40分的优惠。即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模拟投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5.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对应分值按比例折算。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

  2.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1.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4.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9日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盘点 西北大学农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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