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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3 13:56:10湖南工学院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学院代码:11528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邮政编码:4210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

  3、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202、209、210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网址:http://www.hnit.edu.cn/zsjy/zs/

  E-mail:zs@hnit.edu.cn

  电话:0734-3452270、3452271、3452028、3452345(兼传真)

[标签:高考政策 招生政策 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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