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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2016-05-24 15:31:57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为了确保我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教育部高教司立项为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并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及舞蹈考级点。

  学院坐落在国家著名的风景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园区,校园分为新、旧两个校区。学院目前在校生一千余人,旧校区拥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教学区、18间实训室和51间琴房的校内专业实验实习场所,2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2010年厦门市政府在翔安文教区划拨土地200余亩,支持学院建设现代化新校区,现已投入建设之中,目前首期6万平方米的八栋教学实训大楼及学生宿舍等建设项目已封顶。

  学院现有校内教师91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2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8人,集结一批由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及海外留学归来的各类专业人才。

  2016年我院十九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学生: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建设工程监理、中西面点工艺、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歌舞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流行音乐、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16年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册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三)录取规则(此原则若有变动,依照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1.我院2016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3)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6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2016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待批。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

  招生咨询电话:0592-77688150592-77688160592-7768817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招生咨询QQ:3243080042、1508536087

  新浪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2016高考 高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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