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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16:30:25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一、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六、颁发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9188传真:0551-88561222

  学院网址:http://www.ahjzu.edu.cn/cjxy/

  九、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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