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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6-06-01 16:35:12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一、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二、校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325011

  五、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2016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重庆、湖南、江西等六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会计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5000元)。民政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3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为:10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安徽、湖南、江西、福建等五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6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65339270577-86533901

  0577-86556791

  (二)传真:0577-86533927

  (三)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学院负责人:胡新根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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