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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11:04:1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开设了22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仿真运行与培训中心、电气仿真实训中心、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 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PROTEUS仿真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87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13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66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果未录取满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我校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如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遵照该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等10个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如我校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我校在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认同的分值最高为2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4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校内一等奖学金500元/人/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4)校内二等奖学金350元/人/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5)校内三等奖学金200元/人/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7%);(6)校内优秀贫困生奖学金750元/人/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十五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通过登陆我校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招生简章,参加部分省(市、区)现场招生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我校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097,68501478,6850518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E-mail: cqdzzsc@126.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0日 

[标签:高考政策 招生政策 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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