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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13:11:3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始创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经过几度分合,于2006年2月由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升格而成。近70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的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市长黄奇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陪同下亲临我校视察,充分肯定了我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和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庆学习中心。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学校是教育部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教育部、卫生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学校是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骨干药师临床药学培训基地、重庆市药品安全科普中心、重庆市中国-加拿大紧急救护培训基地,重庆护理心理素质培训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国防教育创伤急救培训基地、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青爱办授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及全市高校示范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中国青爱工程十所标杆小屋”等称号,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等称号。学校获得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和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11月,学校高质量通过了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现占地约71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超过7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建有主干为千兆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和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4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近20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近200人。拥有以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合作专委会主任委员、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青少年培养导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最受喜爱的人民健康卫士、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十佳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中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重庆市全科医学会会长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校坚持“校企院合作、集团化办学”模式,联合全国160余家知名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牵头成立了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依托职教集团,成立了校院企深度合作的“太极学院”、“迈克学院”、“忆念美学院”、“宽仁康复学院”。有近三分之一的毕业生在集团内就业。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药物制剂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护理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地方财政支持的生物制药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高校中首家模拟GMP药学实训工厂。有重庆市医学检验试剂研究所等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有1所附属医院、11所非直管附属医院、14所教学医院及大中型制药厂、医药公司、医院等校外实习基地100多家。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5%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得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6.%以上。2013年,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发布的《2012届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显示,学校综合评价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一。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管理应用技术,学制三年。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九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3000人、四川省348人、云南省10人、贵州省30人、湖北省50人、湖南省1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40人、安徽省40人、福建省20人、河北省30人、江西省10人、甘肃省4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


  第十一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625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第十九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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