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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14:43:39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  学校现占地约128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


  ?  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有正高职称53人,副高以上职称270人,双师型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20人,其中博士50余人。


  ?  9个二级学院、专业51个。


  ?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800-1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应用化工技术】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金: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高考政策 招生政策 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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