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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6-06 15:29:15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884.9万元,藏书52.65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2000多人,教职工942人,其中专任教师59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2.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4.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行业用工限制,建议男生谨慎填报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6.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护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籍注册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6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6人间公寓)。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另,学校设定了学校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最高金额可达50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标签: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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