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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5 15:52:15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五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余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9-3373333333732266

  2)网址:http://www.sptc.sn.cn

  3)邮箱:sptczjb@163.com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开设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金融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

  2016年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学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录取依据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其它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简章 2016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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