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2018年起实施(2)
2016-09-22 14:48:28四川省教育厅
三、考试方式与组织
(一)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学科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所有学业水平合格性科目考试。当年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须报名参加当年学业水平等级性科目考试。
(二)考试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根据国家和省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统一确定。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分别在高中阶段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进行,学完即考。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有一次合格性考试机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统一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高考前进行。等级性考试每门科目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