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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8 12:59:14阳光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专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吉林、浙江、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做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5.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6.对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标签:招生章程 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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