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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8 15:35:49广西民族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省外招生录取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

  第二十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二十一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部分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6年校考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有省级统考(联考)的,必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校考成绩录取。使用同类院校校考成绩的,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

  五、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

[标签:广西民族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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