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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6 10:51:4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国家代码:118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我校现有桂林、来宾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校本部)

  来宾校区: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

  报考桂林校区的考生在桂林校区就读,报考来宾校区的考生在来宾校区就读,请考生在报考时注意区分。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拟在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5、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6、美术类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如果文化课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则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7、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如果文化课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也可参照该专业的报名条件(航空服务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5cm)报考,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8、浙江省考生在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要求且出档情况下,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9、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七、奖助学金

  我校重视对优秀在校学生的奖励,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益奖学金”、“美鹏”及“天华”等企业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资金等。学校可按当年银行有关政策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每年享受到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

  八、学生就业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大多面向广西、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及航天航空行业就业,近五年来,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均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连续14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作为全国三所高校代表之一,学校在教育部召开的“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九、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4200-4600元/年;应用型本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元/年;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2、我校与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简称CWU)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校际交流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18000元/生/年,后2年转入CWU学习者,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当年标准收取。我校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泰国川登喜皇家大学举办商务英语(国际乘务培养方向)本科专业学生交换教育项目,该专业以国际商务及国际乘务人才培养为目标,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3年,4200元/生/年;出国学习或实习实训1年,出国学习期间,学生根据所选交流项目的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签证、交通及饮食等费用自理。

  3、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区物价局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数据。)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十一、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7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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