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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0 13:31:33德宏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德宏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253

  三、校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营水路11号

  四、邮政编码:678400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学校隶属:云南省

  七、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八、招生计划:以2017年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九、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学生。

  十、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面向云南省及周边省市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四)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可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六)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官网:www.yndhvc.com

  学院招生工作网:http://yndhvczs.good-edu.cn

  E-mail:1426356574@qq.com

  电话:0692-2999725(兼传真)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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