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1 17:04:38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在第三批专科批次录取;第二类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通过高职分类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和录取类别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分为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分为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粤招[2017]6号文的规定,从2017年起,将原第三批专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三批专科批次”,批次合并后,第三批专科批次的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延续梯度志愿,我院第一类普通高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的文科类和理科类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排位顺序先后择优录取;在考生排位顺序并列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X40%+术科成绩X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游戏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  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明确认可并在投档总分中体现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在我院分专业时适用。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等四个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以上收费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松田精英奖学金、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7988

  传    真: 020-82856222

  电子邮箱:  sontanzy@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850580,020-82856652

  传    真: 020-82850580

  电子邮箱: sontanzsb@sina.cn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com.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标签:大学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