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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3 16:07:17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511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简介】

  我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始建于1958年,原隶属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底学院整建制划转甘肃省建设厅管理,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学校,2008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移交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10年被批准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省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现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形式,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227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建筑系、建筑经济管理系、测绘地理信息系、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8个教学系部;以土木建筑专业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特色,形成了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7大类35个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我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院级特色专业,形成了传统专业稳定发展,特色专业优势明显,重点专业建设突出的专业建设格局。

  学院现占地面积312亩,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4.85万余册,电子图书1705GB;现在建成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4个,建有校内实验室和仿真模拟实训室34个,其中校企合作大型实验室4个;建立了64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403人,教师305人,“双师型”教师157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5人,占专任教师的21.3%。学院另聘有100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我院兼职教师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学院建有国家第八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了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基地、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甘肃省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甘肃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甘肃省建筑行业特种作业培训基地、甘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基地、甘肃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纸化考试考点等教育培训基地,主要面向建设行业开展职业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和技能鉴定。

  作为华夏建筑业鼻祖---有巢氏的传人,建院几代人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不懈努力,勤奋耕耘,尤其是转为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学院现任领导班子带领全院教职工不等不靠,团结协作,勇克时艰,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脉络,立足学院实际,提出了“转观念,抓机遇,重特色,夯基础,保质量,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确立了“打造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形成了“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 ;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能力本位、素质提升和长远发展,办学定位重点服务“三建六业两规”(三建包括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建设;六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工程事业、建筑勘察业、建材业、装饰业;两规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教育教学紧扣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四条主线,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素质拓展、机制体制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六大保障措施建设。学院发展连续上台阶,实现了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五个跨越,学院步入了健康科学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建校58年来,为祖国建设事业培育输送了近5万名高素质、受欢迎的建筑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在甘肃省内形成了“哪里有建筑工地,哪里就有建院毕业生”的局面。近三年来,我院师生踊跃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说课大赛、工程测量、园林景观、工程造价、BIM应用、财务会计、电工技能、计算机、英语等各类技能大赛,教师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9项,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63项,国家级奖励6项。

  我院毕业生连续多年就业率达85%以上,招生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均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办学成果斐然,先后荣获 “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住建部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甘肃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甘肃省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兰州市平安校园”“兰州市绿色校园”、“兰州市卫生学校”等殊荣。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计划形式】统招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文件为准。

  【特色专业】

  1.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给排水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2.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测量技术 、 给排水工程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建设工程监理

  3.院级特色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招生途径】

  凡取得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录取;学院通过单招、转段、高考进行录取。

  【报考条件】

  外语语种为英语,具有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录取办法】

  1.单招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转段录取办法。按照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转段方案进行录取。

  3.统招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院(普通高中生、对口高职)均在甘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2.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

  3.对加分考生按国家及甘肃省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及总成绩。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录取结果】

  1.单招和转段录取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邮寄发放。

  2.高考录取的考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3.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政策待遇】

  单独招生和转段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和转段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2006〕309号文件)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奖励与贷款】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等。

  另外,学院还设立“学长奖学金”、“甘肃建投育才奖学金”、“一建育才奖学金”、“二建育才奖学金”、“四建育才奖学金”、“六建育才奖学金”、“七建育才奖学金”、“一安育才奖学金”、“长城公司育才奖学金”、“中大育才奖学金”、“兰州电信育才奖学金”、“兰州移动育才奖学金”、“大地保险奖学金”、“金兰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宗旨。

  2.助学金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爱心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缓缴学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就业去向】

  学生毕业前期,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并通过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等措施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由甘肃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附则】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政编码:730050

  联系电话:0931—2391720    2390242    239156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 edu.cn/

  电子信箱: gsjyzjc@163.com

[标签:大学招生简章 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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