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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7 15:15:59四川工商学院

  一、  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  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四、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录取办法: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上线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 ”合理进行分配。

  3. 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5.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1.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4.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5.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我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账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6.  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17.  学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按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或14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7000元。

  18.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19.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20.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87953069、87959669、38090666;

  传    真:028-87953066

  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cscdxy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wap.scgsxy.com

  电子邮箱:zs@stbu.edu.cn

[标签:2017招生章程 2017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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