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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9 15:40:02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建筑面积13.51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55.57万元;图书51.98万册;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5.5%。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7000元/年;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为1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4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设置选考科目的省市,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享有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017年4月21日

[标签:2017招生章程 2017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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