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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高水平艺术团 >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8-01-28 00:15:30南京理工大学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3月6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三)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3月1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章方能生效。

  (四)测试

  1、报到:

  (1)时间:2018年3月16日15:00—16:30

  (2)报到时所需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

  (3)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

  2、文化测试

  (1)时间:2018年3月17日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笔试,内容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

  3、专业测试

  (1)时间:2018年3月18日

  (2)测试内容:

  A、民乐团、交响乐团、合唱团:

  演奏或演唱:准备两首曲目,可以自行组合乐曲,并自选一首进行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学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民乐团考简谱视奏,交响乐团考五线谱视奏,合唱团考简谱视唱。

  B、舞蹈团:

  表演:准备一段完整的舞蹈作品,现场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者片段,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C、话剧团:

  表演:准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小品表演;

  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

  4、伴奏及用具

  (1)舞蹈团、合唱团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等);民乐团、交响乐团测试一律不带伴奏。

  (2)考生请自带乐器、服装等道具及化妆品。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者,均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测试,专业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文化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排队,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凡取得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需根据其所在省(区、市)的政策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20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线。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    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标签:高水平艺术团 201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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