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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归”注意!创业最高资助可达30万元可以申报

2018-04-13 23:48:39四川在线文章作者:刘春华

  2018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开始了,其中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最高可达到30万元。这是记者4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所有申报在5月底前完成。

  为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创业,为治蜀兴川服务,我省将对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留学人员资助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留学回国人员凡是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都可以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具体包括:

  企业法定代表人留学回国人员并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但是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留学回国人员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小贴士: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企业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月2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5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9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5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记者 刘春华)
 

[标签:创业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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