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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5-25 20:19:22齐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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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工业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北外环路1999号(菏泽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70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75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授权领域,涵盖工、理、文、经、管、法、医、艺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2017年5月,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整合原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优质教育科研资源组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开启了“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的新征程。

  学校主校区长清校区坐落在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中心位置,北依黄河,南拥泰山,坐齐望鲁,文脉绵延;学校还设有济南市历城校区和牡丹之都菏泽校区。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在校生总数300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条件先进,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校园建筑、绿化按国际园林标准设计建设,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3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100余人,拥有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600余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大批杰出人才。

  学校拥有山东省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12家创新研究机构,分布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5个城市;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算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研发平台20个;拥有3家上市公司;拥有各类省部级研发平台85个。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齐鲁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思维创新、素质全面”的人才培养标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成果丰硕,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成绩斐然。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众多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慕名前来招聘学生。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英、德、法、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办学、本科生互换、课程设置、学分互认、本科生硕士生双学位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就业、暑期访学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学校充分发挥科技和成果转化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前沿平台。

  当前,学校正大力实施一流大学建设行动计划,聚焦科教融合发展战略,聚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科教一体化发展运行新机制,创建科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同时秉承“明德励志,崇实尚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略,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需求,积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新增或重组一批新兴交叉专业、战略性专业,优化升级一批传统专业,大力加强紧缺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大学建设步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美术类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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