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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8年军校招生政治考核有关事项

2018-06-04 11:02:57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一、志愿报考军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的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2018年军校招生政治考核时间在高考结束后进行,6月10日开始,6月25日结束。

  三、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程序如下:

  1.《政治考核表》考生从省招考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人武部领取,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至县人武部。

  2.有意愿报考军校的考生务必于6月10日至25日参加政治考核。

  3.政治考核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在中学学习期间主要表现及学校审查意见”栏,由学校负责人根据学生本人在校现实表现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印章;“考生常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派出所印章;“人武部政治审查结论”栏,由人武部政治考核负责人填写结论并签名、人武部领导签名并加盖人武部印章。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中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5.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武部配合。

  除个人基本情况外,政治考核其余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军检。

[标签:军校招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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