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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8 13:59:19辽宁科技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约合130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6.1;专任教师61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287.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093.5元;图书99.4万册,生均图书92.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4-7年

文史

教育学

3500

 

2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4-7年

文史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3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4-7年

文史

文学

3500

 

4

050201

英语

四年

4-7年

文史

文学

4400

 

5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4-7年

文史

文学

41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7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待审批

 

1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13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14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600

 

16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400

 

17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400

 

18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800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800

 

2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待审批

 

22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23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4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25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6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7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2500

 

28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9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3900

 

30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4-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1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4-7年

文史

管理学

4000

 

32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4-7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33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4-7年

文史

管理学

3500

 

34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4-7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35

130402

绘画

四年

4-7年

艺文

艺术学

9000

 

3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4-7年

艺文

艺术学

9000

 

37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700

 

38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000

 

39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3-5年

理工

 

4700

 

40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3-5年

理工

 

4000

 

41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700

 

42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700

 

43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500

 

44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500

 

45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500

 

46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4500

 

47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3-5年

文史

 

4500

 

48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3-5年

文史

 

47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   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全校各种奖助学金共23项,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启航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启航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还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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