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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17 16:31:29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7个学院、14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86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城乡规划”、“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0.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2.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13.我校2018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4.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8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8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 2018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标签:2018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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